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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中心“入孵”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
发布时间:2009-12-2

        昨日起,《高明区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实施。根据该办法,该区将设立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金,主要由政府投入、民间投入的资本金及基金的收益构成。据悉,今后“入孵”该区创业中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,申请通过创业资助、借贷和资本金投入等3种形式以获得该基金的资助,其中该区提供的资本金投入最高可达50万元。

  申请企业职工人数不得超过50人

  据了解,该区创业孵化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区内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,重点投资沧江工业园科技企业创业中心“入孵”的科技型企业。该办法规定,申报基金的企业需在高明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、开发、生产和服务业务;同时,企业的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%,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%;且需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,资产负债率合理,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%,等等。

  该办法同时对孵化基金支持的项目作了具体规定,提出将主要支持电子信息和软件、生物医药、光机电一体化、新材料、环保节能及列入《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》的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;并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。

  资本金投入最高50万元

  该区将根据申请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或中试阶段的不同特点,选择启用包括创业资助、借贷和资本金投入等在内的3种方式。对初创科技型企业项目,将选用创业资助的投入方式,资助额度每项一般不超过5万元。项目结束后,如果发生成果转让,须有分成比例,比例将在签订项目合同时由双方商定;对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项目,或者科技人员携成果来高明进行转化的项目,主要采用借贷方式,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,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。基金实行有偿使用,以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;而对处于中试末期、产业化前期,技术起点高,具有较强创新内涵、较高创新水平、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,则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,一般不超过50万元,可以可以优先股方式入股。

该区同时规定,当企业的项目发展壮大后,基金将退出,退出时间为资本金投入的3至5年后。投入期间,基金收益的50%将反投到基金中,以增加基金的发展规模。而收益的另外50%则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基金出资人以作为分红,政府投入资金的分红全部上缴财政。

(来源:南方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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